回答1
1、申请人(一般应为户口簿户主)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本数),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仍保留农村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必须与户主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婚姻、抚养关系或合法收养关系(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不受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限制)。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2、家庭常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本数)。女满13周岁、男满15周岁以上的异性(指父女、母子、姐弟、兄妹)同住一个房间的,其人均住房面积可放宽至12平方米。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可增加一个人口计算人均住房面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人口不列入计算范围。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发生任何房地产交易或转移行为。4、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标准。
回答2
符合前款(一)至(二)项条件,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租金核减。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建筑面积标准不超过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县(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申请装修'>聊城市廉租房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申请人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连续6个月以上证明;2.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承租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证明;3.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5.孤老、烈属、残疾等证明;6.与申请廉租住房有关的其他证明。(二)受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三)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四)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家庭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络等方式公示其基本情况,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五)登记。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应当准予登记;有异议的,应当进行核实,经核实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出具书面通知。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准予登记家庭的实际情况,按轮候顺序实施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部门可以通过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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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廉租房申请条件是:租房是*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这类房屋没有固定的使用期限,也不能买卖、转租、出售或改变用途的,则要退回廉租住房。逾期未退回的,按合同约定,将以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人要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9.5万元以下(含);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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