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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2023-12-28
自2017年8月1日起,我市调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审核准入标准: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10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21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320元。
廉租房低收入标准调整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即:33100÷12×40%=1103.3元,取整为1100元(现行标准为1000元)。
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月收入标准按照以上标准的1.2倍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为:1320元。
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上述标准的1.1倍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为:1210元。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程序不变。
为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效率,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自8月1日起,新受理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时限由70个工作日压缩为30个工作日。
城六区保障性住房和长安区经济适用住房的三级审核三次公示审核时限为:
●社区4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公示、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将审核资料和信息上报街办,公示期为三天。
●街办或人才市场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将审核资料和信息上报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8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和复审,并将审核资料和信息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期为三天。
●市住房保障中心13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六部门联审和终审,并将审批通过的审批表逐级返还,公示期为3天。
其他区县、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30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根据各自情况调整保障房资格三级审核三次公示的审批流程以及审批、公示时限。
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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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2023-12-28
(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1)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 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② 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③ 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④ 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①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②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③ 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④ 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二)廉租住房到哪里申请,怎样申请?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廉租住房的申请。申请家庭应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时应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作出诚信承诺,提交相应材料。(三)廉租住房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1)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所得凭证或拆迁安置协议(5)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凭证;其他家庭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和单位证明、领取养老金证明(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费、养老待遇等)(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本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7)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丧劳证明(8)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劳动手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9)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列入市总工会特种重病保障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和精神病)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例证明(10)家庭成员中有个体工商业者的,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个调税凭证(复印件)(11)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的,需提供劳模证明(市总工会证明)(12)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区(县)民政部门证明)(13)家庭成员中有三八红旗手对象的,需提供三八红旗手证明(市妇联证明)(14)家庭成员中有归国老华侨对象的,需提供归国老华侨证明(市侨联证明)(15)离异家庭需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申请家庭交纳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等凭证(出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