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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2023-12-28
唐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第一条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并按照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应该是经济而不简陋,适用而不落后。中低收入家庭是指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的工薪职工家庭及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社会家庭。第二条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区房管部门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组织建设,并积极开展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的委托代建业务。有条件的单位经规划部门批准可自行组织建设。中小企业可联合起来组建住房合作社,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安居工程是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住房困难户底数清楚,并向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备案;2.住房分配方案实施先售后租,解困计划重点突出;3.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汇缴住房公积金。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应贯彻公开、公平、公正、解危、解困的原则,以出售为主,实施先售后租,优先出售给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可以成本价出售全部产权,也可以标准价或使用权形式出售部分产权。出租的数量应控制在同一分配住房的20%以内,出租对象为经济上确实有困难的职工。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以上价钱来源于网络,经供参考,购买时请以实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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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2023-12-28
唐山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规定的最新标准。经济适用房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1818元/人;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667元/人;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515元/人]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办公用房或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8.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